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2、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怎样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我市目前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上有哪些便民措施?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进行快速优先处理:(一)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用人单位所在地镇(园区、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调解中心在十五日内安排调解并处理结束。(二)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行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在十五日内安排调解并处理结束。(三)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委员会在十五日内安排调解并处理结束。(四)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派驻仲裁院的“劳调对接工作室”先行调解,工作室在十五日内安排调解并处理结束。(五)由市仲裁院进行案前调
解。(六)选择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申请调解,申请方式包括登陆江苏省人社厅官网上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或拨打12333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七)通过太湖明珠网上调解平台申请调解。申请方式包括手机关注“无锡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人社——网上调解,或进入无锡人社局官网点击下端“友情链接”里太湖明珠无锡网上平台;(八)通过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申请调解。申请方式为:登录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管理平台,在首页选择“劳动者申请调解”或“用人单位申请调解”。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申请人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可以进行和解或者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8、仲裁委员会裁决案件的期限是多长?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当事人就该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先行出具调解书。当事人对先行裁决不服的,可以依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9、哪些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10、仲裁裁决书、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除终局裁决的仲裁裁决书外,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否收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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