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

1、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称用人单位),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2、劳动保障监察遵循的原则?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3、什么情况下可以举报用人单位?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将依法处理。
4、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以推荐代表投诉。
5、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有什么要求?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投诉文书应当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提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
诉请求事项。

6、什么情况下投诉人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7、哪些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超过两年的;
(2)没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不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不属于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
(4)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案件;
(5)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
8、劳动者投诉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什么时候立案?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收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什么方式来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通过劳动监察的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书面审查、举报调查等形式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会及时立案查处。
10、对立案处理的案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多长时间内处理完毕?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
1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应遵守怎样的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经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时制度的,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
工作制。
12、满足什么样的条件,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有何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3、 什么样的情形,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14、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如未休年休假,工资又应如何支付?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5、用人单位使用在校实习生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每周超过四十小时。
企业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
16、哪些情形下,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因用人单位实行预付部分工资、分批支付工资的;
(三)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
(四)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需要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五)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经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降低工资标准的。其中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当月工资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经济损失发生后另有约定的除外。
17、实行计件制工资的,劳动定额如何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18、用人单位如何确定工资支付周期?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19、用人单位如何计发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二)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其中第(一)项、第(三)项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二)项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
20、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如何计发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加
点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
付加班工资。
2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23、其他特殊情形下,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轮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妇女节、青年节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节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日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节日与休息日为同一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

24、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的款项有哪些?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
(四)法律、法规规定代扣的其他款项。
25、用人单位能够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招用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26、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我省执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的。
27、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8、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9、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0、我省目前企业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文件的规定:对安排职工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应当在6月、7月、8月、9月,向职工每人每月支付300元夏季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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