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的工资;
(2)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 20 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中夜班津贴标准是多少?
中夜班津贴标准为:(1)纺工、丝绸一线生产工人深夜班每人每班为8元;其余深夜班每人每班为7元。(2)中班每人每班为6元;早早班(早上4点之前上班)每人每班为4元。
4、我市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市执行202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下列各项:(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上述不包含的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小时工 (钟点工) 的含义及我市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小时工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受雇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每天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工作制的用工形式。从2018年8月1日起,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6、在哪些情况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一)在事假期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如旷工等);
(三)由于劳动者本人的原因中止劳动合同的。
7、病假工资如何计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职工患病其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0-5 年 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0年 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0-5 年 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0年 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0-15年 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5-20年 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0年以上 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9、劳动者各种法定假期如何计发工资?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10、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可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享受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并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工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