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1、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如何确定?
(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享受2个月确定,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的而未领取的失业金;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再次非因本人原因失业的,重新计算享受期限,且与前次应领而未领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但最高不得超
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4、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停发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
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失业保险待遇如何转移?
非本市户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持异地参保人员待遇转入接收函,可申请回户籍地领取。本市户籍在外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须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并到户籍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待失业保险待遇转入我市财政专户后方可在我市享受。
6、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在乡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带身份证、宜兴社保卡原件一并在乡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在江苏智慧人社APP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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