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为什么相同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退休时养老金有区别?
养老金计发办法不仅与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标准高低有很大关系,与缴费时间的早晚也有关系,早缴费早计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就多,个人帐户养老金就多。
2、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企业职工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和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在当月的11-30日,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为职工进行退工停保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申请,申请完成后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档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至市人社局社保服务大厅受理。灵活就业人员于退休当月缴费到账后携带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至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窗口办理退休登记手续。从事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直接至市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退休受理。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办理退休的,须另带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参保人员死亡如何办理待遇审批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单位经办人或直系亲属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申领表》,并携带死者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材料至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申报遗属的,还须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申领表》并携带遗属身份证、户口簿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同一死亡事件,如有民事赔偿的,另带相关赔偿材料,如因交通事故死亡,则还须带交警处理意见及赔偿协议。若为工亡人员,另带《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

4、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底前到达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5、国家、省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低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3)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无锡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参保人员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本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职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为实际缴费年限。两项合并计算,作为确定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地方补贴及困难生活补助费是如何发放的?
2020年7月起,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地方性补贴已移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困难生活补助费一般一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发放,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基数标准计算后确定。
8、事改企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死亡享受何种待遇?
从2009年1月1日起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按事业待遇给付。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仅支付企业待遇标准,差额部分由原渠道支付。

9、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可否转移?

凡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养老金发放关系是不可以转移的。如果退休人员不在当地居住,可以通过银行异地存取款的方式领取养老金。

10、企业参保人员死亡后有何待遇?

见下表。


1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我市固定工为1986年9月、合同制工为1986年10月),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除国有企业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以外,其他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在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的工作时间,不得视同缴费年限(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
12、如果《退伍证》与《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载明的入伍及退伍时间不一致,在核定军龄时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退伍证》与《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载明的入伍、退伍时间不一致,入伍时间以《应征青年入伍登记表》中兵役机关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的时间起算;退伍时间以《退伍军人登记表》中批准退伍机关盖章时间计算。当事人需要提供上述两个表作为军龄更改的依据。申请人可前往市政府一号楼档案局调取上述两个登记表前来我局6号楼208室审核军龄。
13、哪类人员可以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如何申请提前退休?
答: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实施范围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其他各类企业如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不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各工种规定的年限分别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交通行业从事驳船船员、拖轮船员、长途货运汽车驾驶员等特别繁重体力连续满15年,累计满20年。从事特殊工种的企业职工,请携带个人档案至市人社局 6 号楼208办公室审核,初审通过后,填写《江苏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经工作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经托管中心)盖章、公示后交至我局,由我局统一至无锡人社局审批。
14、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及工作年限等信息,依据哪些材料审核认定?
答:根据相关政策,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
15、什么是企业年金?它有哪些功能?
答: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主要是1、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2、增强企业人才竞争能力3、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育成熟4、调整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结构,合理分担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养老责任。
16、企业年金缴费主体和标准是什么?
答: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每年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17、企业年金待遇如何领取?
答:企业年金待遇的高低完全由历年缴费的高低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收益的高低决定。职工在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个人账户中一次或者分期领取企业年金。
18、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在哪些企业工作的职工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答:除国有企业和县属以上城镇所有制企业职工以外,其它各类所有制企业职工,在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的工作时间,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视同缴费年限。如,某乡镇企业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在乡镇
19、办理缴费年限审核对档案有什么要求?
答:个人档案须完整,并应具备以下原始材料:履历材料;招用、调动材料;工资材料;离开单位原因的原始材料(系本人要求辞职的,提供单位发给的《辞职证明书》;系违纪辞退的,提供单位发给的《辞退证明书》;系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的,提供由单位作出的书面处分决定;系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提供《待业职工登记表》)以及其它原始证明材料。企业工作的时间,就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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