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本市劳动力应携带身份证至我市任一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外来劳动力凭居住证到我市任一人社职能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也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失业登记。
2、如何办理《就业创业证》?
我市的《就业创业证》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除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领取纸质的《就业创业证》,其余人员不再需要领取纸质的《就业创业证》,只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任一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办理《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一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3、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遗失后,如何补办?与初次办理《就业创业证》手续一样,若属于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携带补办好的《就业创业证》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重新确认就业困难人员手续。
4、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且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的人员。
(2)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是指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且登记失业时间连续满1年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是指持有有效期内的《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家庭成员。
(5)残疾人员:是指经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员。
(6)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①夫妻双失业,且无子女的家庭;②夫妻双失业,有子女,且子女均为已婚、离异、丧偶任一状态的家庭;③夫妻双失业,且未婚子女处于无就业状态的家庭;④离异(或丧偶)单亲有子女的失业人员,且未婚子女处于无就业状态的家庭。 (7)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因土地征用后失去承包土地、依法需要进行补偿安置的人员。
(8)军队退役人员:是指持有部队退役证件的人员。
(9)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非本市户籍的大龄失业人员(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力,也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5、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携带哪些材料?
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居委(村委)申报,然后到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初审,由各所集中到市局审核认定。除了《宜兴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就业创业证》,各类人员分别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特困职工家庭应提供市总工会发放的本家庭成员《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2)低保人员应提供市民政局发放的《宜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残疾人应提供宜兴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4)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需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失地农民章。
(5)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
(6)军队退役人员应提供退役证件或相关证明。
(7)非本地户籍人员中的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应分别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残疾证”、“低保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人社职能部门查证属实后退还申报人,复印件由市局创业指导科存档备查。
6、“零就业家庭” 是指哪些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在校学生除外)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可申报认定“零就业家庭”。可列入“零就业家庭”认定范围的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双失业,且无子女的家庭;
(2)夫妻双失业,有子女,且子女均为已婚、离异、丧偶任一状态的家庭;
(3)夫妻双失业,且未婚子女处于无就业状态的家庭;
(4)离异(或丧偶)单亲有子女的失业人员,且未婚子女处丁无就业状态的家庭。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合伙人)不得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7、办理“零就业家庭”认定须携带哪些材料?
(1)双失业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离异(或丧偶)单亲失业人员身份证、离婚判决书(协议4)或配偶死亡证明; (3)子女已婚、离异、丧偶的证明材料;
(4)未婚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子女为16周岁以上在校生的另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以上材料由经办人员现场核实,原件当场返还申请对象,复印件由经办人员签字后留档。 8、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有何优惠政策?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享受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到退休。
9、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有何优惠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带《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可享受养老、医疗保险费50%的补贴。
10、办理职工退工手续需带哪些材料?
(1)本单位《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2)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辞职报告、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等);12、用人单位应到哪里办理退工手续?
一、线上办理: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江苏人社一体化服务平台”网上办理退工。
二、线下办理:
(1)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2)省本级用人单位退工在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三合一”综合柜员经办窗口办理。
(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在单位注册所在地乡镇(园 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办理。
13、外地人才正常调入的手续如何办理?
凡在外县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正常调入我市,其调动手续为:
(1)调入人员填写《干部商调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调入单位同意后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接到《干部商调情况登记表》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出“调档函”;
(3)档案收到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审核,并对照相关政策决定是否调入。同意调入即向对方发出“调令”;(5)调入人员凭“调令”和“户口准迁证”到原单位、公安、组织、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办理人事工资行政关系、户籍、组织关系和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6)调入人员凭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开出的干部介绍信及有关转移证件到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宜兴市从业人员录用登记备案表》、《用人单位录用职工登记参保花名册》。
14、本市户籍人才如何办理正常调出的手续办理?
凡要调往外县(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其调动手续为:
(1)个人向原单位提交申请,填写“干部调动情况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将二份“情况表”送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及时审定并发出商调函。
(3)收到对方人事部门调档函或调令后,及时为其办理档案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15、非宜兴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1)户口从学校迁往宜兴,有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发放《落户联系单》,加盖单位公章、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盖章确认,两个工作日后至落户地派出所落户。户口从原籍迁往宜兴,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发放《办理调动和毕业生就业落户联系单》,加盖单位公章、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确认盖章,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办理。
(2)落户手续完成后,带身份证至我市任一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凭《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16、毕业生如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应携带《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表》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17、哪些对象可以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1、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
2、未实现初次就业的中专校、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
殊教台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在校生;
3、未实现初次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
18、宜兴市新引进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如何办理?
(一)企业范围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亚直管理的单位除外)或科研机构。
(二)资助对象范围与标准首次来宜就业创业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无房产且自费在外租房可享受以下补贴:
(1)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给予每年最高4万元,入选省“双创计划”的给了最高每年3万元,入 选“凤还巢”、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陶都英才”计划的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连续享受3年;
(2)博上研究生、正高职称的,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连续享受3年;
(3)硕上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的,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连续享受3年;
(4)符合当年度我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学科、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给予每年最高7200元,连续享受3年;
(5)引进的外籍人才,由人社局安排集中居住,集中居住的给予每年2万元,连续享受5年:自费租房居住的,按照相应学历,参照(2)(3) (4)条标准执行,连续享受5年。上述(2)(3)(4)类人才须缴纳社保,(1)(5)类人才须缴纳社保或个税,实际租房发生额低于补贴标准最高金额的则按实发放。
(三)办理流程
(1)由申报单位所在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租房补贴资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科,购房补贴资料报人才开发科。
(2)租购房补贴发放名单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制定年度扶持建议方案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四)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外籍人才提供护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须学历认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入职称证书、相关人才证明(发文或证书);
(3)本人及配偶在宜个人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4)宜兴市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5)房屋租赁税务发票;
(6)本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领军人才或外籍人才可提供合作协议、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
(7)本人亲笔签名的《宜兴市人才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5);
(8)单位的公示证明;
(9)在宜自主创业的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19、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返还标准是多少?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0、我市技能提升补贴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发证日期起一年内可在参保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21、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社保补贴;
(2)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可享受培训补贴;
(3)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新招用”、“初次就业”,指2016年1月起新招用和初次就业的;“毕 业2年内”是指获取毕业证书次月起24个月内。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需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2、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企业每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享受一年的社保补贴,标准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单位缴费部分。
23、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需符合哪些条件?
申报对象:在我市工商注册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企业申报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办法按照《关于贯彻上级有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问题”的通知》(宜人社[2013]37号)有关规定执行。科技型小微型企业需经过科技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2)在我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贷款到期已办理还本付息。贷款展期、逾期以及罚息,不予贴息;
(3)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按净增人数(还本付息上年度的参保缴费人数减去退工人数)给予贴息。2016年还本付息的按当年度净增人数贴息。
24、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标准是多少?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按贷款起始日期的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5、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于每年5月和11月,向所属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报,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审核。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宜兴市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宜兴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宜兴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花名册》、营业执照副本、财务报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完息凭证。
26、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企业骨干、小微创业者、大学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在宜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和企业社保补贴吸纳的对象不得重复)
27、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多少?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在宜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自登记注册起3年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户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重点创业支持对象。创业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雇用6人以上的创业项目,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28、如何申请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项目经营所在地的乡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填写《宜兴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经审查备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2)经初审通过并可提供担保手续的,由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担保公司,经担保公司审核后同意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按规定办理反担保手续。
(3)在办妥担保和反担保手续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连同担保公司出具的相关材料至合作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9、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标准是多少?
对重点创业支持对象发放的贷款,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创业支持对象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50%的贴息。
30、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正常归还本息后,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借款合同、还本结息证明材料至项目经营所在地的乡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申请贴息,填写“申领创业贷款诚信承诺书”、《宜兴市创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审表》,经人社职能部门、银行审查备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市人社部门汇总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后发放。
3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4月或10月向登记所在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审核。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宜兴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证书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创业实体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在校生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大学生村官另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科研人员另需提供副高以上职称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另需提供退役证件或相关证明。
32、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2019年2月19日(含)起在宣首次创业,租用场地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据经营场地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子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实体注册登记起的3年。
33、创业租金补贴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营租赁每满1年后向登记注册所在镇(园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前一年的创业租金补贴申请。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对创业者的创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初审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审核。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宜兴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证书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创业者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租赁合同、租金税务发票、房屋租货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创业者在经营地实景照片1张(照片含门头),在校生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另需提供退役证件或相关证明。